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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兰律师 王玉兰,山东安丘律师,系山东盾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该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连年被评为安丘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业务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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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玉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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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7201511499684

执业律所:山东盾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丘市颐高公馆A座14楼

损害赔偿

第三者插足离婚赔偿标准

一、受害方要想索赔,首先当然就是要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为自己提供证明。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二、赔偿要求

过错方承担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也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确定过错方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过错方履行这一责任。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和过错方能够自愿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并予以履行,法律也可不过问。

三、第三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第三者,由于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当事人,从法律上讲,并不承担任何的义务,而且法律也不能因为要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而过多干涉个人行为的自由,因此婚姻法对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采取了规避的态度。从实际的案例来看,法院对这种诉讼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受理。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要是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有小三的一方此时是存在过错的。但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其过错构成离婚法定过错,否则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能进行索赔的。在这个越来越进步的社会,人类的思想也在不停向前进步,但是对待婚姻这种事情,还是要神圣,尽量减少第三者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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